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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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为何流于“丢卒保帅”
朱四倍

  “我国问责制度的范围欠全面,问责制体系欠完备,问责制可操作性不强。”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对问责制提出三方面意见。她认为,现行问责制主要限于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的问责,缺乏对权力运行者政治和道义的问责,这导致一些地方责任事件发生后处置迟缓、影响扩大和问责中“丢卒保帅”情况的发生(3月10日《新京报》)。
  对此,河海大学人文社科部副教授沈蓓绯表示,在我国官员问责中,问责主体较单一也是难题。我国实行得更多的是“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政府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这可能造成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容易出现问责“白条”的情况。
  不论是“丢卒保帅”还是“白条”问责,都表明当下的问责制还有极大的完善和提升空间,离回应性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我们知道,行政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责任,二是法律责任,三是道义责任。但是,在过于强调政治责任的情况下,官员总感到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一切都得听政府的。在这种观念和行为的支配下,官员行使行政责任时,经常忘记自己所肩负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从而产生了“丢卒保帅”和“白条”问责。
  毫无疑问,一个社会的存续需要信任,而政府获得公众的信任至关重要。政府要获得信任应从其责任开始。经验昭示我们,政治文明愈是发展,政府工作就愈是要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受到来自公众和社会的审视与监督。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精神、完善的责任机制和可问责机制,是一个有效率和有公信力的政府所必需的品格。
  当下,政府的责任集中体现在它的回应性,体现在它执行公众所赋予使命的彻底性。而回应行政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采取积极行动加以满足;必须承担道德、政治、行政以及法律上的多重责任;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由此可见,“丢卒保帅”和“白条”问责都是伪回应行政。它们的出现,说明目前我们的问责制尚需要细致化的操作环节、落实渠道和良性机制。